关于同意四川远境劳务服务有限公司开展对外劳务合作业务的批复
四川远境劳务服务有限公司:
你司申请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核准材料收悉。根据《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国务院令年第号)、《四川省&;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省府令第号)以及对外劳务合作管理相关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司开展对外劳务合作业务,公司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范围为:向境外派遣各类劳务人员(不含港澳台地区、不含海员)。
二、请你司凭此批复办理市场监管、税务、海关、外汇等手续,按《对外劳务合作风险处置备用金管理办法(试行)》(商务部、财政部令年第号)(商务部令年第号修订)规定,足额交纳对外劳务合作风险处置备用金,并将《对外劳务合作风险处置备用金存款协议书》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银行存款单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或银行出具的保函正本原件送达我局申领《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
三、请你司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对外劳务合作政策,按规定报送开展相关经营活动的文件及资料(含统计报表)。
此复。
资阳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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