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环开分表复〔2023〕11号
关于淮安恒炭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00万平方米石墨烯复合导热膜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淮安恒炭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年产300万平方米石墨烯复合导热膜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江苏春申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的技术评估意见(春申评估〔2023〕10号)。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表》结论和技术评估意见,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的前提下,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运营期各项环保要求,切实加强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与维护,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重点做到:
1、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与冷却废水混合后达接管标准后接管至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2、本项目碳化、石墨化工序产生的废气通过管道收集后经“水冷+金属滤芯过滤+陶瓷滤芯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稀硫酸吸收”处理达标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本项目产生的非甲烷总烃、CO、硫酸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和表3的排放限值,厂区内NMHC无组织排放限值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2排放限值。NH3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表2标准。
3、优化平面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隔声、减震等有效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4、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如清洗废水、废活性炭、喷淋塔废液、废硫酸瓶、废润滑油及其包装桶等,必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一般工业固废有废边角料、不合格品及废炭毡等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危险废物的收集和储存必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规定,危险废物的转移按《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规定执行。规范并强化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过程中风险防范措施,防止二次污染。
5、本项目以烧结车间为边界设置100m卫生防护距离,应确保范围内没有居民点等环境敏感目标,今后也不在此范围内新增居民点、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
6、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
号)的要求设置排污口和标识,严格对照《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各项要求进行落实。
7、企业应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严格落实环境治理措施及各
项风险防范要求。落实环境监测计划,加强运营环境管理,提高员工环保意识,确保环境安全。
三、根据排放污染物指标核批数据,本项目建成后污染物年排放总量核定为:
1、水污染物(接管量):废水量≤2460吨,COD≤0.603吨、SS≤0.3948吨、氨氮≤0.0672吨、总磷≤0.0096吨、总氮≤0.0768吨。
2、废气(有组织):非甲烷总烃≤0.539吨、CO≤2.94吨、NH3≤0.328吨、硫酸雾≤0.048吨。
废气(无组织):非甲烷总烃≤0.11吨、CO≤0.06吨、NH3≤0.067吨。
3、固废:全部进行合理处置或综合利用。
以上污染物具体总量指标平衡方案根据总量审批表批复方案执行。
四、本项目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按规定办理排污许可手续,否则不得排放污染物。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必须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施工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应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本项目由我局开展“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相关管理工作。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本批复送我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七、你公司应对重点环境治理设施(脱硫脱硝、煤改气、挥发性有机物回收、污水处理、粉尘治理、蓄热式热氧化器(RTO焚烧炉))进行安全风险辨识,主动对接应急管理部门并按规定开展安全评价。
2023 年 3 月 9 日
(此件公开发布)
(项目代码:2210-320871-89-01-106651)
(备案证号:淮管发改审备〔2022〕305号)
抄送: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