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年月日生态环境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年月日—年月日(个工作日)。联系电话:-。通讯地址:南通开发区宏兴路号,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局环评处,邮编。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建设项目概况公众参与情况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迁出长江一公里安全环保提升项目(甲醇下游新材料及中间体一体化技改项目)江苏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海堡路北、通达路东南通江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由于原厂区部分生产装置处于公里范围内,在此背景下,江天化学计划搬离。在搬离的同时,根据市场情况,结合国家能源“双控”“双碳”要求,江天化学迁建项目中同步进行安全环保提升。公示期间,未收到对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建设厂区给排水管网。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各类废水须分类收集、分质处理。高浓度废水单独收集经预处理后,与其他低浓度废水一起经综合处理;聚甲醛工艺废水单独收集经预处理,出水与经综合处理后的废水一起进一步处置后,尾水与初期雨水、循环水系统排水和中水回用装置排水一起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排放强度须满足《南通市关于加大污染减排力度推进重点行业绿色发展的指导意见》(通办〔〕号)的要求。本项目废水中甲醛、苯等特征因子排放限值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相关限值,其余水污染物因子排放限值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的三级标准和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高度重视废气污染防治,进一步优化废气治理工艺,在符合安全管理要求的前提下,采取密闭生产、负压等措施强化废气收集措施,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产生挥发性有机废气的生产经营活动,原则上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各股废气“应收尽收”,收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环评要求。本项目聚甲醛、改性塑料粒子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及天然气燃烧废气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特别排放限值,其他产品生产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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