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长泰区武安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上报《关于申请长泰区武安镇鹤亭社会事业服务中心(长泰区武安镇乡村振兴产业发展项目--武安镇农业产业发展服务中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该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具体内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长泰区武安镇鹤亭社会事业服务中心(长泰区武安镇乡村振兴产业发展项目--武安镇农业产业发展服务中心)项目。
二、项目编码:2304-350625-04-01-847158。
三、项目建设单位:漳州市长泰区武安镇人民政府。
四、项目建设地点:漳州市长泰区武安镇鹤亭村。
五、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总用地面积4699平方米,总建筑面积7064.62平方米,主要规划建设一幢7层高武安镇农业产业发展服务中心综合楼,建筑面积为6757.11平方米;一幢单层公共建筑驿站,建筑面积为182.04平方米;结构类型为框架结构;配套建设停车棚125.47平方米(规划机动车位56个,非机动车位263个)、场区场地硬化、给排水、供配电管网、安防监控等基础设施。
六、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估算3514.8万元,资金来源为你单位多渠道筹措。
七、项目建设期限:18个月。
八、项目建设单位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2018年 第16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及《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做好工程招投标。
九、项目涉及城市规划、用地、公共安全、交通等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十、工程建设应严格按照法人制、项目资本金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的要求执行。
十一、工程建设要满足国家环保标准,在技术方案和设备材料选择方面要充分考虑节能的因素,采取有效措施节能降耗,满足国家节能要求。
十二、根据闽发改投资[2016]571号文,项目建设单位应在开工前完成项目环评报批。
十三、项目属政府投资项目,应编制初步设计及概算报我局审批。
请据此批复,进一步落实建设资金来源,抓紧项目前期工作,并按基本建设程序报建,促使项目早日开工。
附件:长泰区武安镇鹤亭社会事业服务中心(长泰区武安镇乡村振兴产业发展项目--武安镇农业产业发展服务中心)项目投资估算表。
漳州市长泰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