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期限:即日起天。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镇江市冠城路号,镇江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市环境局窗口     镇环审〔〕号   关于对江苏丹徒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丹徒区高资街道沙渚港(沿江公路-京沪铁路段)堤防整治提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江苏丹徒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你单位报送的《江苏丹徒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丹徒区高资街道沙渚港(沿江公路-京沪铁路段)堤防整治提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丹徒区高资街道沙渚港(沿江公路-京沪铁路段),主要包括河道整治工程、堤防加固及防汛道路工程、迎水坡防护工程、背水坡排水沟工程。项目整治段河道长约米,实施清淤段为沙渚港沿江公路侧约米长的河道。 项目已取得项目建议书的批复(镇徒经发〔〕号)。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我局同意《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在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单位须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要求,并在工程建设及运营中重点落实以下要求: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制订施工期环境保护手册。强化环境管理,有效控制施工对周围水质、大气、噪声和生态环境等的影响。 (二)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生活废水依托附近公厕,淤泥干化尾水经沉淀池处理达标后接管丹徒经济开发区给排水总厂处理。接管标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中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中表 中等级标准。 (三)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淤泥采取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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