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关于年月日—月日生态环境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年月日-年月日(日)。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联系电话:-传 真:-文件名称文号发文时间关于《南通江山新能科技有限公司供热中心一期项目配套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通开发环复(表)号..关于《宣伟(南通)涂料有限公司年产吨环氧包装漆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通开发环复(表)号..通开发环复(表)号(江山配套).通开发环复(表)号(宣伟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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