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一条、《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和《浙江省建设项目占用水域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等有关规定,现将年-浙江安吉浩铭实业有限公司码头改造提升工程涉河涉堤(含占用水域)的有关情况进行公告。本项目工程位于安吉县递铺街道鞍山村,项目共占用西苕溪河道水域面积为.。自公告之日起日内无异议的,我局将在其提交完备的申请材料后正式受理许可申请。特此公告。公示期限:年月日—年月日联系方式:-申请人:浙江安吉浩铭实业有限公司;公告原因:涉河涉堤建设项目审批(含占用水域);附件:、关于请求审批《年-浙江安吉浩铭实业有限公司码头改造提升工程》的请示;码头改造请示、《年-浙江安吉浩铭实业有限公司码头改造提升工程防洪评价报告》。正稿年-浙江安吉浩铭实业有限公司码头改造提升工程防洪评价报告(报批稿) 安吉县水利局年月日---公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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