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查,我局对《江苏南通市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见附件)予以公告,公告期为年月日-年月日。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箱:@.;通讯地址:南通市崇川区工农南路号政务服务大厅二楼生态环境局窗口;邮编:。通环审〔〕号关于《江苏南通市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快捷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