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关于批复可降解地膜生产与废旧农膜回收
循环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
海南东方农源塑料制品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可降解地膜生产与废旧农膜回收循环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可降解地膜生产与废旧农膜回收循环利用项目位于东方市海榆西线大田段北侧、西侧紧邻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属于新建项目。项目主要内容包括:建设条聚乙烯地膜生产线、条滴带生产线、条聚乙烯天膜生产线、条降解地膜生产线和条聚丙烯塑料筐生产线,年生产塑料制品吨/年,其中利用废旧农膜生产聚乙烯再生塑料制品吨/年(吨/年滴带、吨/年地膜)、利用废聚丙烯破碎料生产聚丙烯塑料筐吨/年;利用新料生产聚乙烯天膜吨/年、生物可降解地膜吨/年。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万元。
项目以回收废旧塑料生产再生塑料制品、使用新料生产生物可降解地膜为主,符合国家、我省产业政策和禁塑规定,建议后续实施中加大再生塑料制品和可再生塑料制品生产占比,减少普通塑料制品产量。
根据《报告书》评价结论,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本批复要求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可以满足国家、我省相关法规和标准要求。因此,我厅原则同意《报告书》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营应严格落实《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要求。
二、项目执行的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
(一)环境质量标准:本项目涉及的海南大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及其修改单的一级标准,评价范围内其他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及其修改单的二级标准。评价范围内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一级保护区地表水水质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Ⅱ类标准,其他区域地表水水质均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地下水水质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Ⅲ类标准。项目所在区域声环境质量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中的类标准。
(二)污染物排放标准:施工期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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