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年儋州市人居环境整治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儋州滨海新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报批年儋州市人居环境整治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儋滨建投〔〕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研究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等有关事宜》(市政府〔〕号),明确年儋州市人居环境整治工程移交儋州滨海新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作为项目法人。按照市政府相关要求,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年儋州市人居环境整治工程(项目代码:----)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意见未落实的部分请在初步设计及概算阶段进一步落实。    二、项目建设地址:儋州市三都办事处、中和镇、南丰镇、白马井镇、雅星镇、大成镇、光村镇、东成镇、和庆镇、王五镇、兰洋镇、海头镇、那大镇、木棠镇、峨蔓镇。    三、项目建设规模和内容    本项目拟在儋州市个镇(办事处)个自然村,建设污水收集管总长为千米,污水处理设施(含提升泵站)套,污水处理设施总规模.万吨/日,服务.万人口。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洗菜池、接户管、接户井、现状排水沟(加盖)防渗处理、新建排水管、污水提升泵站、污水处理设施、资源化利用设施等。    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本项目总投资为.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为.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万元,预备费.万元。 资金来源:政府投资,拟通过申请市级财政或上级资金等多渠道筹措解决。    五、原则同意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提出的工程建设方案。请据此批复文件按规定选择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工程初步设计及概算文件,报我局审批。    六、请按照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内容开展后续的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工作,严格控制建设标准和投资概算。同时,加强项目建设管理,认真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    七、请严格执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在重点项目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促进当地群众就业增收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函〔〕号)相关规定,严格遵守你单位《关于招录贫困户务工人员的承诺函》中各项承诺,吸纳当地群众务工就业,落实以工代赈政策。    八、其他事项请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号)、《海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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