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环开分表复〔2023〕 51 号

 

关于江苏邦赛药业有限公司年产5000万件(份)医用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江苏邦赛药业有限公司:

根据你单位报送的《年产5000万件(份)医用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江苏春申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的技术评估意见(春申评估〔2023〕73号)。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表》结论和技术评估意见,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的前提下,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本项目在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过程中,必须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逐项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和风险防范措施,须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设计并建设厂区给排水管网。本项目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与生活污水一并经化粪池处理后,与纯水制备排水、冷却塔排水一并达接管标准后接管至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

2、本项目清洗废气经车间密闭负压收集、制袋工序废气经设备密闭收集,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DA001)排气筒高空达标排放;投料废气经集气罩收集,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DA002)排气筒高空达标排放。

本项目有组织非甲烷总烃及颗粒物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2浓度限值,厂房外无组织废气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C.1特别浓度限值,厂界无组织废气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浓度限值。

3、厂区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声、减震等措施,确保北侧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要求,东、西、南侧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4、本项目产生的如废活性炭、废抹布、乙醇废包装桶、废灯管、废冷冻机油等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一般工业固废如废反渗透膜、不合格产品、蒸馏残渣、废包装材料、废布袋、粉尘、废滤渣等收集后外售处理,废滤芯收集后交由生产厂家回收再生。生活垃圾及化粪池污泥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置。危险废物的收集和储存必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规定,危险废物的转移按《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规定执行。规范并强化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过程中风险防范措施,防止二次污染。

5、本项目建成后,以2号生产车间原料检验区和制袋灌装区边界、2号生产车间配液区边界为起点设置50m卫生防护距离,应确保范围内没有居民点等环境敏感目标,今后也不在此范围内新增居民点、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

6、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要求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识。严格对照《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各项要求进行落实。

7、企业应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严格落实环境治理措施,制定并落实各类事故风险防范措施。落实环境监测计划,加强运营环境管理,提高员工环保意识,确保环境安全。

三、根据排放污染物指标核批数据,本项目建成后全厂污染物年排放总量核定为:

1、水污染物(接管量):废水量≤7635吨、COD≤0.9610吨、SS≤0.6190吨、NH3-N≤0.0730吨、TP≤0.0097吨、TN≤0.0972吨、动植物油≤0.0324吨。

2、废气(有组织):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0.0761吨、颗粒物≤0.0058吨;

废气(无组织):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0.0845吨、颗粒物≤0.0065吨。

3、固废:全部进行合理处置或综合利用。

以上污染物具体总量指标平衡方案根据总量审批表批复方案执行。

四、本项目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按规定办理排污许可手续,否则不得排放污染物。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必须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施工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应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满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本项目由我局开展“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相关管理工作。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本批复送执法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七、你公司应对重点环境治理设施(脱硫脱硝、煤改气、挥发性有机物回收、污水处理、粉尘治理、蓄热式热氧化器(RTO焚烧炉))进行安全风险辨识,主动对接应急管理部门并按规定开展安全评价。

八、你公司应对污水处理、有机废气治理等污染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2023 年 10 月 31 日

 

(此件公开发布)

 

(项目代码:2305-320871-89-05-875178)

(备案证号:淮管发改审备〔2023〕171号)

抄送: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快捷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