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扬州市中武电智慧能源有限公司渔光互补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进行公告:
、项目名称:渔光互补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
、项目地点: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武坚镇
、建设单位:扬州市中武电智慧能源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报告编制单位:江苏凯泽环宇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本项目拟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万元),拟利用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武坚镇花庄村、龙河村、杨景村、五舍村、新颜村约亩鱼塘建设“渔业养殖+光伏发电”项目,并于武坚镇新龙村新建座升压站。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及执行标准如下:
(一)施工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严禁施工期废水直接排入地表水体,施工期生活污水经临时化粪池处理达标后用于周边农田灌溉;运营期生活污水经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回用于升压站绿化;施工扬尘按《扬州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暂行办法》落实防治措施,施工噪声排放须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
(二)施工阶段应采取相应生态保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合理布局施工场地,减少取土和临时占地面积。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植被恢复。
(三)遵循“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的要求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的各项法规和标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做到分类收集、规范贮存、安全处置。
(四)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必要的减振、隔声、消声措施,确保运营期厂界和敏感点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中类标准。
(五)鱼塘采用生态化养殖。位于通榆河一级保护区范围内的鱼塘养殖尾水经生态沟渠净化后全部回用;其他区域鱼塘确需实施集中排水或换水的,排放至周边农渠前应按照相关规定向区渔业主管部门和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同时应委托资质单位进行监测,确保养殖尾水排放符合《池塘养殖尾水排放标准》( /-)中相关标准。
、公众参与情况。
扬州市江都生态环境局网页在年月日至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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