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年月日我区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   邮箱:@.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关于苏州市物资再生有限公司报废机动车机械化拆解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昆高环建〔〕号 -- 关于昇印光电(昆山)股份有限公司年产嵌入式超低阻柔性 基板万平方米、太阳能印刷网版万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昆高环建〔〕号 -- 昆高环建〔〕号 昆高环建〔〕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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