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了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的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自即日起天。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 通信地址:江都区浦江路号 邮编: 项目代码:----   关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油田分公司江苏油田江苏油区原油产能建设项目(花页井、花页井勘探井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油田分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江苏油田江苏油区原油产能建设项目(花页井、花页井勘探井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万元)在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武坚镇杨景村花页井场建设预探井口、花庄村花页井场建设预探井口。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在全面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事故风险防范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能够做到达标排放且符合总量控制要求,环境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的前提下,该项目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结合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行政许可公示意见反馈情况,在项目选址位于探矿权范围内且符合各项法定规划的前提下,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评价结论。 二、项目建设和运行中应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治理及风险防范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采用先进钻探施工作业设备、安全作业方式,项目污染控制和生产管理水平须达国内同类型项目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二)落实生态保护措施。合理选择施工期,优化施工场地布局,减少对植被和水体的破坏。钻探施工作业应严格控制在作业场地内,钻探结束后应及时开展临时占地的生态恢复工作,减缓对所在区域生态环境的影响。 (三)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钻井废水、洗井废水、压裂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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