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川瑶族自治县城市建设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关于变更富川瑶族自治县公墓建设项目业主的请示》(富城投报〔〕号)及相关材料已收悉。根据富川瑶族自治县城市建设有限公司报来的文件内容,项目业主发生了变化,按照《富川瑶族自治县公墓建设项目和殡仪馆建设项目工作协调会议纪要》(富政阅〔〕号)的会议精神,为确保项目顺利推进,经研究,现就项目变更有关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业主:由原来的富川瑶族自治县民政局调整为富川瑶族自治县城市建设有限公司。
二、其他相关内容等仍按富发改投资〔〕号、富发改投资〔〕号、富发改投资〔〕号、富发改投资〔〕号文件执行。
三、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收信地址: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邮编:。
富川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
年月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富川生态环境局、县统计局
富川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 年月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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