歙县三阳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关于要求审查审批歙县三阳-英坑河口农村道路改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函》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 项目基本情况
歙县三阳-英坑河口农村道路改建工程位于歙县三阳镇境内,道路全长5.906km,起点地理坐标东经 118°47′2.02″,北纬30°1′0.89″,终点与 X401(杞英路)相交,地理坐标东经 118°45′16.79″,北纬30°0′6.38″。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改扩建道路5.906km、拆除重建3座桥梁、建设平面交叉口7处以及涵洞37道等。项目总用地面积8.20hm2,其中永久占地面积7.80hm2,临时占地面积0.40hm2。项目总挖方12.74万m3,总填方3.47万m3,挡墙砌筑石方用量4.04万m3,余方5.23万m3由歙县徽投集团统一加工利用。项目总投资约7019.64万元,其中土建投资约3672.14万元,计划于2023年11月开工,2025年4月完工,总工期18个月。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8.20hm2。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南方红壤区一级标准。
(三)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 97%,表土保护率 92%,林草植被恢复率98%,林草覆盖率20%。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措施安排。
(五)依法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6.168万元。
三、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相关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管理,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的剥离和弃渣综合利用,借用土方需做好阶段防护。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并按规定向水利局提交监测季度报告和总结报告。
(四)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四、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
五、本项目在竣工验收或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在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后3个月内,向我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项目统一代码:2024010317393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