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期限:即日起天。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镇江市冠城路号,镇江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生态环境局窗口     镇环审〔〕号   关于对江苏中容电气有限公司特高压、智能电网及新能源绕组线改造提升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江苏中容电气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江苏中容电气有限公司特高压、智能电网及新能源绕组线改造提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镇江市句容市智能制造产业园文昌西路号,利用江苏中容电气有限公司现有#、#厂房。主要采取外购电解铜、铜杆、绝缘漆等原料,通过上引连铸、挤压、冷却、涂漆、烘干等工艺,年产万吨电磁线类产品。 项目已取得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句行审投资备〔〕号)。根据《报告书》评价结论和南京长三角绿色发展研究院有限公司评估意见(绿院评估〔〕号),我局同意《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在项目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公司须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要求,并在项目建设及运营中重点落实以下要求: (一)按照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加强生产管理和环保管理,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 (二)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质处理”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本项目无生产废水,生活废水不新增。生活废水经化粪池、隔油池处理后接管至句容市深水水务有限公司,接管标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中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等级标准》(/-)表中级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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