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海域使用论证材料编制的通知》(自然资规〔〕号),现将汕尾新港区白沙湖作业区公用码头#泊位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予以公示。
海域使用申请人:汕尾市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编制单位:广东海兰图环境技术研究有限公司
一、在公示期间内,单位和个人可通过来信、来电等形式,提出意见和建议。以单位名义提出,应加盖单位印章;以个人名义提出,应提供身份证并签署本人真实姓名。
二、公示时间:年月日---年月日止,共个工作日
三、受理单位:汕尾市自然资源局海域海岛管理科。
联系人:彭先生;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汕尾市城区政和路六号,邮政编码:。
附件:汕尾新港区白沙湖作业区公用码头#泊位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
汕尾市自然资源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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