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扬州鑫安玻璃制品有限公司钢化玻璃制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进行公告:
、项目名称:钢化玻璃制造项目
、项目地点: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宜陵镇工业集中区复兴路
、建设单位:扬州鑫安玻璃制品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报告编制单位:扬州文环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本项目拟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万元),建设地点位于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宜陵镇工业集中区复兴路,建成后年产普通钢化玻璃万平方米、中空钢化玻璃万平方米、夹胶钢化玻璃万平方米。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及执行标准如下:
(一)厂区排水系统实行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送宜陵镇污水处理厂集中深度处理,磨边清洗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二)辊压、蒸压、涂胶、密封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米高排气筒()排放,切割废气经移动式净化设备处理达标后排放。
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表中相关标准;颗粒物和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表中相关标准;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表中相关标准。
(三)合理厂区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落实噪声控制措施。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表中类标准。
(四)遵循“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的要求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的各项法规和标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做到分类收集、规范贮存、安全处置。
(五)加强环境风险防控工作,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规范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工作。
、公众参与情况。
扬州市江都生态环境局网页在年月日至年月日进行了该项目受理公示,未收到任何反馈意见。
、承诺文件:无。
、听证权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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