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圆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方圆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70000吨苯二甲酰氯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的实施将对周边环境产生一定不利影响,根据《报告书》结论、南京长三角绿色发展研究院有限公司出具的技术评估意见(绿院评估〔2024〕109号),在全面落实《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不利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书》的环评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中,你公司应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先进设备,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落实各项环保要求和风险防范措施,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项目单位产品物耗、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应达国内同行业清洁生产先进水平,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原则完善厂区给排水管网,污水管网应明管化。本项目设置雨、污水各1个。一期、二期项目产生的真空泵废水、地面冲洗水、设备检修废水、废气净化废水、罐区喷淋废水、实验研发废水、生活污水、初期雨水、树脂脱附废水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1(处理工艺:微电解+芬顿氧化+水解酸化+接触氧化+二沉池)处理,三期项目产生的地面冲洗水、设备检修废水、实验研发废水、罐区喷淋废水、废气净化废水、生活污水、初期雨水、树脂脱附废水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2(处理工艺:微电解+芬顿氧化+水解酸化+接触氧化+二沉池)处理,上述处理的废水与循环冷却排污水混合达接管标准后接管至淮安同方盐化工业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集中处理达标后排放。
2、本项目共设置17根排气筒。
3#间-苯二甲酰氯装置区产生的工艺废气经分别管道收集至“三级水吸收+二级碱吸收”装置处理,中间储罐废气(有机废气)经管道收集至“一级碱吸收+除湿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上述经处理后的废气与中间储罐废气(酸性废气)合并至“二级碱吸收”装置处理后,通过30m高排气筒(DA005)排放。
2#对-苯二酰氯装置氯化反应深冷、六氯二级薄膜蒸发废气经管道收集至“四级水吸收A+二级碱吸收+除湿器+一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六氯薄膜蒸发釜液蒸馏、六氯结晶分离、六氯母液结晶分离、六氯母液精馏、六氯釜残精馏、酰化釜液蒸馏、酰化结晶分离、酰化母液结晶分离、酰化母液精馏、酰化釜残精馏产生的废气分别经管道收集至“三级水吸收D”装置处理,釜残水解产生的废气经管道收集至“三级水吸收C”装置处理,二甲苯中间储罐废气经管道收集至“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酰化反应、酰氯薄膜蒸发产生的废气与其他中间储罐废气分别经管道收集至“四级水吸收B”装置处理,上述经处理的废气合并至“二级碱吸收”装置处理后,通过3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4#间-苯二酰氯装置氯化反应深冷废气、薄膜蒸发废气经管道收集至“四级水吸收A+二级碱吸收+除湿器+一级活性炭+二级碱吸收”装置处理后,通过30m高排气筒(DA008)排放。
4#间-苯二酰氯装置釜残水解废气经管道收集至“三级水吸收C”装置处理,结晶、母液精馏二级热水冷+真空机组、重结晶、母液精馏二级热水冷+真空机组、精馏二级热水冷+真空机组产生的废气经管道收集至“三级水吸收D”装置处理,二甲苯中间储罐废气经管道收集至“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酰化反应废气、薄膜蒸发废气与其他中间储罐废气分别经管道收集至“四级水吸收B”装置处理,上述经处理的废气合并至30m高排气筒(DA009)排放。
6#间-苯二酰氯装置氯化反应深冷、薄膜蒸发废气经管道收集至“四级水吸收A+二级碱吸收+除湿器+一级活性炭”装置处理,釜残水解废气经管道收集至“三级水吸收C”装置处理,结晶、母液精馏二级热水冷+真空机组、重结晶、母液精馏二级热水冷+真空机组、精馏二级热水冷+真空机组产生的废气经管道收集至“三级水吸收D”装置处理,二甲苯中间储罐废气经管道收集至“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酰化反应废气、酰氯薄膜蒸发废气及其他中间储罐废气经管道收集至“四级水吸收B”装置处理,上述经处理费废气合并至“二级碱吸收”装置处理后,通过30m高排气筒(DA010)排放。
5#对-苯二酰氯装置氯化反应深冷、六氯二级薄膜蒸发废气经管道收集至“四级水吸收A+二级碱吸收+除湿器+一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六氯薄膜蒸发釜液蒸馏、六氯结晶分离、六氯母液结晶分离、六氯母液精馏、六氯釜残精馏、酰化釜液蒸馏、酰化结晶分离、酰化母液结晶分离、酰化母液精馏、酰化釜残精馏产生的废气分别经管道收集至“三级水吸收D”装置处理,釜残水解产生的废气经管道收集至“三级水吸收C”装置处理,二甲苯中间储罐废气经管道收集至“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酰化反应、酰氯薄膜蒸发产生的废气与其他中间储罐废气分别经管道收集至“四级水吸收B”装置处理,上述经处理的废气合并至“二级碱吸收”装置处理后,通过30m高排气筒(DA011)排放。
1#对-苯二酰氯装置氯化反应深冷、六氯二级薄膜蒸发废气经管道至“四级水吸收A+二级碱吸收+除湿器+一级活性炭+二级碱吸收”装置处理后,通过30m高排气筒(DA012)排放。
1#对-苯二酰氯装置六氯薄膜蒸发釜液蒸馏、六氯结晶分离、六氯母液结晶分离、六氯母液精馏、六氯釜残精馏、酰化釜液蒸馏、酰化结晶分离、酰化母液结晶分离、酰化母液精馏、酰化釜残精馏产生的废气分别经管道收集至“三级水吸收D”装置处理,釜残水解产生的废气经管道收集至“三级水吸收C”装置处理,二甲苯中间储罐废气经管道收集至“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酰化反应、酰氯薄膜蒸发产生的废气与其他中间储罐废气分别经管道收集至“四级水吸收B”装置处理,上述经处理的废气合并至“二级碱吸收”装置处理后,通过30m高排气筒(DA013)排放。
1#、2#储罐废气(有机废气)经管道收集至“一级碱吸收+除湿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1#、2#储罐废气(酸性废气)经管道收集至“二级碱吸收”装置处理,上述经处理后的废气合并通过30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污水站1和危废库废气分别经密闭负压收集至“一级水洗+一级碱洗+除湿器+一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三期工程增加至30m)排气筒(DA003)排放。
3#装置区导热油炉(采用低氮燃烧)废气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
2#装置区导热油炉(采用低氮燃烧)废气通过30m高排气筒(DA006)排放。
实验室有机废气经通风柜收集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酸洗废气经管道收集至“水吸收”装置处理,上述经处理的废气合并通过30m高排气筒(DA007)排放。
5#装置区导热油炉(采用低氮燃烧)废气通过30m高排气筒(DA014)排放。
4#装置区导热油炉(采用低氮燃烧)废气通过30m高排气筒(DA015)排放。
1#装置区导热油炉(采用低氮燃烧)废气通过30m高排气筒(DA016)排放。
6#装置区导热油炉(采用低氮燃烧)废气通过30m高排气筒(DA017)排放。
非甲烷总烃、二甲苯和臭气浓度执行《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表1排放限值,氯化氢、氯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排放限值;氨、硫化氢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排放标准值,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385-2022)表1排放限值。
上述未被收集的废气及配料粉尘无组织排放。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排放限值,厂界氯化氢、氯气、颗粒物(执行“其他颗粒物”)执行表3排放限值;厂界非甲烷总烃、二甲苯和臭气浓度执行《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表2浓度限值;厂界氨、硫化氢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厂界标准值。
3、厂区合理布局,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音、消声或减震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是苯二甲酰氯水解残渣、废活性炭、废化学品包装物、废陶瓷环、废树脂、污水站污泥、实验室废液、实验室废样品、水解废液、废油、废硫酸,需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危险废物的收集和储存必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规定,危险废物的转移按《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规定执行,防止二次污染。盐酸需满足《副产盐酸》(HG/T 3783-2021)中I类标准、次氯酸钠需满足《次氯酸钠》(GB19106-2013)A型III类标准,且取得相关部门手续的前提下可作为副产品外售。
5、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要求,对事故池、污水站、各类化工储罐、生产车间等进行重点防腐防渗。制定土壤、地下水跟踪监测计划和应急响应措施并落实到位。
6、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要求,定期排查突发环境事件隐患并开展应急演练。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配备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全厂建设4000m3事故应急池,防止生产过程、储运过程及污染治理设施事故发生。
7、加强施工期及运营期的环境管理。项目建成后,全厂设置厂界外50m的卫生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内禁止新建居民点、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物。
8、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文)的要求设置与管理排污口,并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在排污口附近醒目设置标志牌。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819-2017)、《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石化工业》(HJ 853-2017)、《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 技术指南(试行)》(HJ 1209-2021)、《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江苏省化工园区(集中区)环境治理工程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9〕15号)、《江苏省污染源自动监测监控管理办法(2022修订)》(苏环发〔2022〕5号)等要求建设、安装在线自动监控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严格按《报告书》要求制定和实施自行监测计划,建立污染源监测数据台账。
9、按《报告书》提出的方案开展施工期和运营期环境监测工作。
10、你公司应对污水处理、粉尘治理、挥发性有机物回收等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将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纳入“三同时”验收内容,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三、项目实施后,污染物年排放总量核定如下:
1、一期建成后全厂水污染物(接管量):废水量≤15954吨,COD≤4.526吨、SS≤1.595吨、总磷≤0.009吨、氨氮≤0.065吨、总氮≤0.104吨、石油类≤0.04吨、AOX≤0.028吨、二甲苯≤0.006吨、盐分≤10.909吨。
二期建成后全厂水污染物(接管量):废水量≤30133吨,COD≤8.261吨、SS≤3.013吨、总磷≤0.016吨、氨氮≤0.096吨、总氮≤0.174吨、石油类≤0.072吨、AOX≤0.051吨、二甲苯≤0.011吨、盐分≤24.664吨。
三期建成后全厂水污染物(接管量):废水量≤100802吨,COD≤25.731吨、SS≤10.08吨、总磷≤0.043吨、氨氮≤0.211吨、总氮≤0.626吨、石油类≤0.218吨、AOX≤0.157吨、二甲苯≤0.031吨、盐分≤110.1吨。
2、一期建成后全厂大气污染物(有组织):二氧化硫≤0.05吨、氮氧化物≤0.242吨、颗粒物≤0.04吨、氯化氢≤0.588吨、氯气≤0.126吨、氨≤0.036吨、硫化氢≤0.029吨、VOCS(包括二甲苯、六氯二甲苯、七氯二甲苯、苯二甲酰氯、2-氯-间-苯二甲酰氯、其他非甲烷总烃等)≤2.254吨。(无组织):氨≤0.019吨、硫化氢≤0.015吨、颗粒物≤0.03吨、氯化氢≤0.039吨、氯气≤0.001吨、VOCS(包括苯二甲酰氯、二甲苯、六氯二甲苯、七氯二甲苯、其他非甲烷总烃等)≤0.254吨。
二期建成后全厂大气污染物(有组织):二氧化硫≤0.111吨、氮氧化物≤0.536吨、颗粒物≤0.89吨、氯化氢≤2.428吨、氯气≤0.488吨、氨≤0.072吨、硫化氢≤0.058吨、VOCS(包括二甲苯、六氯二甲苯、七氯二甲苯、苯二甲酰氯、2-氯-间-苯二甲酰氯、3-氯-对-苯二甲酰氯、其他非甲烷总烃等)≤5.331吨。(无组织):氨≤0.038吨、硫化氢≤0.03吨、颗粒物≤0.12吨、氯化氢≤0.157吨、氯气≤0.003吨、VOCS(包括苯二甲酰氯、二甲苯、六氯二甲苯、七氯二甲苯、其他非甲烷总烃等)≤1.257吨。
三期建成后全厂大气污染物(有组织):二氧化硫≤0.306吨、氮氧化物≤1.469吨、颗粒物≤0.245吨、氯化氢≤8.591吨、氯气≤1.617吨、氨≤0.118吨、硫化氢≤0.095吨、VOCS(包括二甲苯、六氯二甲苯、七氯二甲苯、苯二甲酰氯、2-氯-间-苯二甲酰氯、3-氯-对-苯二甲酰氯、其他非甲烷总烃等)≤10.453吨。(无组织):氨≤0.062吨、硫化氢≤0.05吨、颗粒物≤0.41吨、氯化氢≤0.55吨、氯气≤0.009吨、VOCS(包括苯二甲酰氯、二甲苯、六氯二甲苯、七氯二甲苯、其他非甲烷总烃等)≤4.524吨。
3、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
新增的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平衡方案根据江苏省排污总量指标储备和交易管理系统审核结果执行。
四、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你公司应当对《报告书》的内容和结论负责。
五、你公司应当在本项目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重新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必须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施工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应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本项目由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局、淮安市生态环境局工业园区分局开展“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相关管理工作。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分送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局、市核与辐射安全中心、淮安市生态环境局工业园区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七、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淮安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3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项目代码:2017-320000-26-03-346751)
(备案证号:淮审批投资备〔2024〕1号)
抄送:市行政审批局,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局,市核与辐射安全中心,淮安市生态环境局工业园区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