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审管资发〔〕号 永济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关于永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南库区) 提升治理工程核准的批复 永济市洁美垃圾处理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永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南库区)提升治理工程项目申请报告的请示》(永洁司字〔〕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了满足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飞灰填埋标准,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实施永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南库区)提升治理工程,(项目代码:----)。 项目单位为永济市洁美垃圾处理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城北办事处下朝村至古城村之间,永卿路南,距永济市城区公里。。 三、项目建设规模:飞灰螯合物填埋规模/,填埋场南区总容积为.万&;;,南库区填埋物为飞灰螯合物,不再作为生活垃圾填埋使用。 填埋场使用年限:年。 建设内容:库内现有积水、生活垃圾以及底部淤泥的清运;现状石笼的拆除;现有损毁防渗层的事整体修复;南库区防渗整体提升治理;垮塌护坡以及锚固沟的修复等工程内容。 四、项目总投资为.万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备。 五、建设工期:个月。 六、请项目法人按照国家有关节能环保标准和规范进行设计,并采取相应措施,把节能减排等工作落实到位。 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严格按照批复的招标方案组织实施。 八、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的相关支持文件是永济市自然资源局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编号) 九、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变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和《山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者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十、请项目法人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土地使用、工程质量安全、环评等相关手续,依法合规建设。项目法人要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有关要求,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控工程质量,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要求,确保工程质量和建设安全。 十一、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等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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