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环开分表复〔2024〕19号

 

关于淮安空港产业发展办公室纬三路(经七路-经八路段)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淮安空港产业发展办公室:

根据你单位报送的《纬三路(经七路-经八路段)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江苏春申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的技术评估意见(春申评估〔2024〕29号)。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表》结论,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的前提下,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扩建项目在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过程中,必须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逐项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和风险防范措施,须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施工期间的废水主要为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和施工废水,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考虑利用周边卫生设施,将污水纳入周边污水管网,如果无法纳入,则修建临时化粪池,并联系环卫定期清运;施工废水主要为混凝土养护废水、工具及车辆清洗废水等,在施工现场设置若干不同规模的简易沉淀池,处理后废水可回用于工具清洗、养护和施工现场洒水抑尘,不外排;沉淀池污泥回用于路面铺设;施工机械应加强维护,定期检修,从而减少跑、冒、滴、漏,更换机油等应在专业维修站进行,避免油料泄漏随地表径流进入水体。本项目营运期对水环境的影响主要是路面径流,主要污染物为pH、COD、BOD5、SS和石油类,其排放量很小。工程在路面均布设了完整的排水系统,路面径流经收集后进入城市雨水管网,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轻微。

2、本项目施工期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扬尘、施工车辆及机械尾气、沥青烟等,均为无组织排放。建筑施工现场严格实施封闭围挡、道路硬化、易扬尘材料遮盖、进出车辆冲洗、建筑垃圾清运等措施,可降低施工期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本项目采用外购商品沥青混合料的方式,避免设置沥青拌合站带来的环境影响;选择在大气扩散条件好的时段进行沥青摊铺,以减轻摊铺时烟气对沿线敏感点的影响。本项目建成营运后,主要的大气污染物主要来自汽车尾气,特征污染因子为CO、NO2和非甲烷总烃,本项目道路、桥梁均为露天工程,污染物扩散条件良好,汽车尾气可以得到较好的扩散,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本项目施工期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执行《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32/4437-2022),汽车尾气产生的CO、NOx、HC执行《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20891-2014),沥青烟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

3、施工期噪声影响主要表现为施工道路交通噪声对道路沿线居民的干扰,以及施工机械噪声对附近居民的影响,通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采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低噪声施工方式、合理选择运输路线、封闭施工场地、加强施工期管理等降噪措施,确保施工期噪声达标;考虑工程施工期道路运输车辆的不连续性,其造成的影响是有限的,这种新增加的噪声影响会随着施工过程的结束而降低或消失。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项目建成后,拟采取种植椿树、香樟、榉树等高大乔木,设置绿化隔声带等降噪措施,可降噪10dB(A)以上,使道路红线36m内的区域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4a类标准,其他敏感点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周边交通噪声对住户的居住环境影响较小。

4、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及工程弃土等。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建筑垃圾及工程弃土,合理设置临时堆场,按计划和施工操作规程,严格控制,减少物料剩余,剩余建筑材料可回用的部分运至附近路网进行利用,无利用价值的建筑垃圾运往政府指定弃渣场处置。本项目工程为道路、桥梁建设工程,无服务区、收费站等,运营期自身无固废产生,主要污染物为落叶和道路垃圾。道路两侧布置垃圾分类收集箱,收集行人产生的生活垃圾等,避免其丢弃乱抛;同时应在道路两侧适当位置设置提示标识,要求过往车辆覆盖好散装物料,防止物料撒落。落叶、道路垃圾等,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对环境影响很小。

三、本项目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按规定办理排污许可手续,否则不得排放污染物。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必须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施工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应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满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本项目由我局开展“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相关管理工作。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本批复送执法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2024 年 4 月 15 日

 

(此件公开发布)

 

(项目代码:2305-320871-89-01-444282)

(备案证号:淮管发改审备〔2023〕47号)

抄送: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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