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拟对博特材料科技(铜陵)有限公司年产吨光伏包装成型制品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个工作日。 项目名称 博特材料科技(铜陵)有限公司年产吨光伏包装成型制品项目 建设地点 铜陵经开区东部园区临津大道与桐国路交叉口,东部园区标准化厂房期栋 建设单位 博特材料科技(铜陵)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中冶华天工程技术有限公 项目概况 一、该项目位于铜陵经开区东部园区临津大道与桐国路交叉口,租赁东部园区标准化厂房期栋一层厂房,厂房面积约平方米,项目分二期建设。其中一期项目安装成型机等设备,建设条光伏包装成型制品生产线(产能合计吨/年光伏包装成型制品);二期项目新增成型机等设备,建设条光伏包装成型制品生产线(产能合计吨/年光伏包装成型制品)。项目全部建成后,可形成年产吨光伏包装成型制品的生产能力。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万元,已通过经开区经济发展局备案。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依据环境影响报告表结论和专家审查意见,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规划,在有效实施《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污染防治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有效缓解和控制。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条“本法所称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及第二十条“建设单位应当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接受委托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单位对其编制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承担相应责任”之规定,你单位及技术单位中冶华天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应严格履行各自职责。 三、项目设计、建设及运行管理须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成型等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采取集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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