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期限:即日起天。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镇江市冠城路号,镇江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生态环境局窗口     镇环审〔〕号   关于对镇江市丹徒区世业镇人民政府世业洲 堤防整治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镇江市丹徒区世业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送的《镇江市丹徒区世业镇人民政府世业洲堤防整治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镇江市丹徒区世业镇,在现有防洪堤防的基础上进行提标加固,整治段堤防总长,主要包括堤防土方加固、堤顶沥青道路、护坡工程、景观工程。 项目已取得项目建议书的批复(镇徒经发〔〕号)。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我局同意《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在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单位须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要求,并在工程建设及运营中重点落实以下要求: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强化环境管理,有效控制施工对周围水质、大气、噪声和生态环境等的影响。 (二)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不设置施工营地,工作人员日常用水依托附近公共卫生设施处理后接管。施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车辆冲洗废水,经三级沉淀处理后用于车辆冲洗、洒水降尘。 (三)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控制施工物料运输、装卸和临时堆场堆存等过程产生的施工扬尘,采取设置围挡、覆盖、洒水等防尘抑尘措施,施工场地扬尘执行《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表标准限值。 (四)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噪声防治措施。合理安排施工场地和作业时间,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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