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镇江供电分公司
江苏镇江国能谏壁宝堰兆瓦光伏项目
千伏送出工程的批复
公告期限:即日起天。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镇江市冠城路号,镇江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生态环境局窗口
镇环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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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镇江国能谏壁宝堰兆瓦光伏项目
千伏送出工程的批复
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镇江供电分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江苏镇江国能谏壁宝堰兆瓦光伏项目千伏送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工程构成及规模如下(详见《报告表》):
()丹徒千伏变电站千伏间隔扩建工程
本期拟在预留位置扩建回出线间隔(号)。
()国能宝堰光伏升压站~丹徒千伏线路工程
线路路径长.,其中新建双设双挂,一回备用架空线路路径长.,新建单回电缆线路路径长.,利用已建管沟敷设单回电缆路径长.。
二、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该输变电工程在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管理措施的前提下,能够满足环境保护的相关要求。从生态环境角度考虑,我局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所列内容和拟定方案建设。
三、在工程建设和运行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所提出的环保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执行环保要求和相关设计标准、规程,优化设计方案,工程建设应符合项目所涉区域的总体规划。
(二)严格落实控制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环境敏感点处能满足工频电场强度不大于/、工频磁感应强度不大于μ的公众曝露控制限值要求。
(三)落实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尽可能减少施工过程中对土地的占用和植被的破坏,采取必要的水土保持措施,避免发生噪声和扬尘等扰民现象。施工结束后及时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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