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镇江供电分公司
镇江吕南千伏输变电工程的批复
公告期限:即日起天。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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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镇江市冠城路号,镇江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生态环境局窗口
镇环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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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吕南千伏输变电工程的批复
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镇江供电分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镇江吕南千伏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工程构成及规模如下(详见《报告表》):
()南凤变电站间隔扩建工程
本期在配电装置区域扩建个出线间隔。
()吕南变电站新建工程
新建户内式变电站,本期利用长江变返厂改造台主变(#、#),容量为×,出线间隔回(南凤回、备用回),每台主变配置组电容器,配电装置采用户内布置;
()南凤~吕南线路工程(南线)
线路路径长.,其中新建单回架空线路路径长.,新建单回电缆线路路径长.,利用双设单挂架空线路补挂回路径长.。
()南凤~吕南线路工程(北线)
线路路径长.,其中新建单回架空线路路径长.,新建单回电缆线路路径长.,利用双设单挂架空线路补挂回路径长.。
二、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该输变电工程在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管理措施的前提下,能够满足环境保护的相关要求。从生态环境角度考虑,我局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所列内容和拟定方案建设。
三、在工程建设和运行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所提出的环保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执行环保要求和相关设计标准、规程,优化设计方案,工程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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