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年月日我局拟对个次氯酸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年月日-年月日(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通讯地址:镇江经开区赵声路号行政服务中心楼号窗口
附: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江苏索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万吨/年次氯酸钠项目
建设地点
镇江经济技术开发区青龙山路号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南京瑞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拟投资万元在镇江经济技术开发区青龙山路号现有厂区内建设万吨/年次氯酸钠项目。全厂其他产品及产能不发生变化。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贯彻清洁生产、循环经济理念,加强对生产全过程的管理,从源头削减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
(二)本项目不新增废水产生及排放。
(三)本项目生产过程中,氯气管线内由输送风机和尾气风机共同保持负压,未与氢氧化钠反应的氯气和不凝气(氢和氧)经次氯酸钠反应塔上方碱封+水喷淋+分离罐处理后,通过高排气筒排放。氯气排放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及其修改单表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厂界氯气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及....
快捷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