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期限:即日起天。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镇江市冠城路号,镇江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市环境局窗口
镇环审〔〕号
关于对镇江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苏南运河镇江段航道疏浚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镇江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
你单位报送的《镇江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苏南运河镇江段航道疏浚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工程起点苏南运河谏壁船闸上游引航道,终点为苏南运河镇江段与常州段交界处,主要对除入江口门段、谏壁船闸主体段和新丰铁路桥段以外共约.公里苏南运河镇江段航道进行疏浚,加固引航道护岸约米,修复航道护岸约米。
工程为《江苏省干线航道网规划(-年)》中的“两纵五横”京杭运河通道的重要组成部分,符合江苏省干线航道网规划及规划环评审查意见。根据《报告书》评价结论和江苏大学技术评估意见,我局同意《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在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单位须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修复措施要求,并在工程建设及运营中重点落实以下要求:
(一)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类废水处理措施。合理规划工程施工时间,疏浚施工尽可能安排在枯水季节进行。在国省考断面附近施工时,工程建设主体单位应提前配合地方生态环境部门按要求编制断面水质保障方案,确保工程施工期间水质保持稳定;未经同意的,该段工程不得施工。施工船舶和通航船舶的生活废水、含油废水需及时送交上岸处置。施工期产生的车辆、设备冲洗废水等施工废水经处理后回用,淤泥干化场尾水经过三级沉淀处理达《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Ⅲ类标准后排入附近河道....
快捷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