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期限:即日起天。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镇江市冠城路号,镇江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市环境局窗口      镇环审〔〕号   关于对江苏赛维尔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食品级再生及切片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江苏赛维尔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江苏赛维尔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食品级再生及切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镇江市丹徒经济开发区江苏赛维尔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不新增用地。项目对现有生产线进行技术改造,扩建条食品级再生生产线和条食品级再生生产线,增加质检实验室,扩建后全厂可形成.万吨/年的食品级再生切片和万吨/年的食品级再生切片生产能力。 项目已取得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镇徒行审备〔〕号)。根据《报告书》评价结论和江苏大学技术评估意见,我局同意《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在项目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公司须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要求,并在项目建设及运营中重点落实以下要求: (一)按照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加强生产管理和环保管理,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 (二)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水处理措施,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质处理”原则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项目不新增生活废水,生产废水主要为原料清洗废水、滤芯清洗废水、地面冲洗废水、干燥结晶废水、质检实验室废水,生产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调节池+隔油沉淀+石英砂过滤+活性炭过滤+超滤反渗透系统)处理后,部分回用于清洗工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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