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年月日我局对孚能科技(镇江)有限公司年产锂离子动力电池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决定。现将做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自公示日起不少于个工作日。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通讯地址:镇江经开区赵声路号行政服务中心楼号窗口建设单位孚能科技(镇江)有限公司项目名称年产锂离子动力电池技术改造项目编制单位南大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江苏)有限公司报告类型报告表批准文号镇经开审批环审〔〕号审批日期年月日批复全文批复下载链接  孚能科技(镇江)有限公司年产锂离子动力电池技术改造项目环评批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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