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拟对安徽钰翔新能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万吨钛酸锂类提锂材料和负极材料产业项目(一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个工作日。
项目名称
安徽钰翔新能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万吨钛酸锂类提锂材料和负极材料产业项目(一期)
建设地点
铜陵经开区东部园区苏州路与新安江大道交叉口
建设单位
安徽钰翔新能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安徽中禹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一、安徽钰翔新能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位于铜陵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部园区苏州路与新安江大道交叉口,铜陵金圆环保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内。年月,经开区管委会批复你公司得瑞新能年产吨树脂基球形碳质多孔材料的研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开安环〔〕号),目前该项目处于建设中。本次项目(一期)占地面积约平方米,拟租赁铜陵金圆环保公司#车间厂房和原料仓库,并在#车间内安装脱硫反应釜、烧结窑、粉碎机等设备,配套建设相应的废气治理、废水治理、固废治理等环保工程,形成年产吨钛酸锂类提锂材料的生产能力。一期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万元,已通过经开区经济发展局备案。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依据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专家审查意见和营商环境促进局出具的评估报告,在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等有关要求,并有效实施《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污染防治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有效缓解和控制。现原则同意《报告书》的总体评价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条“本法所称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及第二十条“建设单位应当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接受委托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单位对其编制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承担相应责任”之规定,你单位及技术单位安徽中禹环境工程技术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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