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年月日我局对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镇江供电分公司镇江石桥千伏变电站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做出审批决定。现将做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自公示日起不少于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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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镇江经济技术开发区通港路号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局室
关于《镇江石桥千伏变电站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建设单位
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镇江供电分公司
项目名称
镇江石桥千伏变电站改造工程
编制单位
江苏方天电力技术有限公司
报告类型
报告表
批准文号
镇经开生应审〔〕号
审批日期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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