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江苏观蓝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万升重结晶碳化硅基颗粒捕集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进行公告: 、项目名称:年产万升重结晶碳化硅基颗粒捕集器项目 、项目地点: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浦江东路号 、建设单位:江苏观蓝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报告编制单位:淮安普康环保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本项目拟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万元),建设地点位于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浦江东路号,建成后年产万升重结晶碳化硅基颗粒捕集器。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及执行标准如下: (一)厂区排水系统实行雨污分流,食堂废水经隔油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并经化粪池处理、清洗废水经厂区内污水处理站处理、初期雨水经沉淀处理,厂区废水经预处理达接管标准后送江都清源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二)粉料拆包上料产生的颗粒物与混料产生的颗粒物经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通过米高排气筒()排放;干燥、烘干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除雾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米高排气筒()排放;排胶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炉处理达标后,通过米高排气筒()排放;外圆磨、素坯切割产生的颗粒物经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通过米高排气筒()排放。 颗粒物和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表、表中相关标准;天然气燃烧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表中相关标准;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表中相关标准。 (三)合理厂区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落实噪声控制措施。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表中类标准。 (四)按照固体废物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落实固体废物收集、贮存和运输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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