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期限:即日起天。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京口区谷阳路号京口生态环境局
镇京环审〔〕号
关于对杰锞(镇江)实业有限公司新建木质家具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杰锞(镇江)实业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杰锞(镇江)实业有限公司新建木质家具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镇江市京口区新民洲工业园,利用现有镇江市京口区新民洲木业先进制造区内号厂房,建设一条木质家具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万套成品家具的生产能力。
本项目已在镇江市京口区行政审批局备案(镇京行审备〔〕号)。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我局同意《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在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须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并在工程建设及运营中重点落实以下要求:
(一)按照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加强生产管理和环保管理,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
(二)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水处理措施,本项目废水为员工生活污水,生活废水依托园区化粪池处理后接管至扬州市六圩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接管标准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等级标准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中三级标准。
(三)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废气的收集和处理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有效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项目废气包括木工粉尘、涂胶贴合废气、打磨废气、喷漆房废气、自动线有机废气、自动线砂光废气、危废库有机废气。木工粉尘集中收集后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的废气通过高排气筒排放;打磨废气经滤筒除尘器处理后通过高排气筒排放;喷漆房废气经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高排气筒排放;自动线有机废气与涂胶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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