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江苏镇江新坝千伏变电站改造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批复
公告期限:即日起天。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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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环审〔〕号
关于对江苏镇江新坝千伏变电站改造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批复
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镇江供电分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江苏镇江新坝千伏变电站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工程构成及规模如下(详见《报告表》):
本项目包含项子工程,分别为新坝千伏变电站改造工程和新坝~联合千伏线路工程。
()新坝千伏变电站改造工程
本期拆除现有户外配电装置,新建户内配电装置,电缆出线回。
()新坝~联合千伏线路工程
线路路径长.,其中新建双回电缆线路路径长.(.+.),恢复双回架空线路路径长.,新建基电缆终端塔。拆除线路路径总长.(.+.),拆除基铁塔。
①新坝~联合线路
新建双回电缆线路路径长.,恢复双回架空线路路径长.,新建基电缆终端塔。拆除架空线路路径长.,拆除 基铁塔。
②万新线/普新线路
新建双回电缆线路路径长.,拆除架空线路路径长.。
二、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该输变电工程在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管理措施的前提下,能够满足环境保护的相关要求。从生态环境角度考虑,我局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所列内容和拟定方案建设。
三、在工程建设和运行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所提出的环保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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