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环开分表复〔2024〕59号

 

关于庆鼎精密电子(淮安)有限公司发光二极体、高密度连接板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庆鼎精密电子(淮安)有限公司:

根据你单位报送的《庆鼎精密电子(淮安)有限公司发光二极体、高密度连接板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江苏春申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的技术评估意见(春申评估〔2024〕110号)。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表》结论,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的前提下,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改建项目在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过程中,必须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逐项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和风险防范措施,须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本项目排水采用雨污分流。技改项目不涉及生活污水。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生产废水包括有机废水、有机废液、含铜废水、高铜酸性废液、含镍废水、含银废水、含氰废水、废气洗涤塔废水、纯水制备系统排水。纯水制备系统排水回用制水;含银废水经含银废水处理系统预处理;含铜废水经易回收废水及重金属废水处理系统预处理后清水回用,浓水进入有机废水处理系统处理;高铜酸性废液经有机污泥处理系统预处理;含镍废水经含镍废水处理系统预处理;含氰废水先排入金回收系统(树脂吸附),再排入易回收废水及重金属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清水回用,浓水进入有机废水处理系统处理;上述废水经预处理后与有机废水、有机废液、废气洗涤塔废水一并经有机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进入流放池,执行《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31-2020)间接排放标准。其中总镍、总银需达到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放口标准限值后接入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

2、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基板制作(裁切)、钻孔、成型废气经集气罩收集,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依托现有32m高4-1#排气筒排放;内层制作DES废气经全密闭设置,集气管收集,采用2套碱液喷淋塔处理后,依托现有32m高4-2#排气筒排放;镀镍银金线、压合(棕化)、电镀、化金、化金前后处理废气分别经全密闭设置,集气管收集,化金废气经1套碱液洗涤塔处理与其他废气通过3套碱液洗涤塔处理后依托现有4-3#、4-6#排气筒排放;OSP线(微蚀)、内层制作、压合、电镀废气分别经全密闭设置,集气管收集,采用3套碱液喷淋塔处理后,依托现有4-4#、4-5#排气筒排放;OSP线(预浸、抗氧化)、压膜、压合、文字印刷、防焊制作、内层涂布废气经集气罩收集,采用2套水吸收+活性炭吸附塔处理后,依托现有32m高4-9#排气筒排放。

本项目硫酸雾、氰化氢、氮氧化物、氯化氢有组织排放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5标准;无组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 2021)表3限值;

本项目有机废气、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 2021)表1排放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执行表3排放限值要求,厂区内VOCs执行表2限值要求。

3、本项目通过对噪声振动源采取减振、隔声措施,并利用墙壁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项目营运期东侧、南侧、北侧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 2008)3类标准,西侧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 2008)4a类标准。

4、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固体废物收集和处置措施。项目依托现有5座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分别为4座危废仓库(296m2、173m2、231m2、80m2)和1座120m2废液储罐区)和1座546m2一般固废暂存场所。建设项目危险废物为硝酸废液、含银废液、含镍废液、含金树脂、含银污泥、废活性炭、金盐空瓶、废包装材料、废铜箔基材、线路板边框、残次品、陪镀板、废底片、废定影液、废蚀刻液、含铜污泥、废油墨、含铜粉尘、硫酸铜结晶,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为金粉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等标准规范实施后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衔接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3〕154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中相关规定;固废贮存场所标志执行《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及修改单、《江苏省危险废物集中收集体系建设工作方案 (试行)》(苏环办〔2021〕290号)要求。一般工业固废储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通知》(苏环办〔2023〕327号)中相关规定。

5、本项目需以B04车间设置50m卫生防护距离,在现有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故本项目建成后,全厂仍以厂界为边界设置100m卫生防护距离。经调查,以厂界为边界设置的100m卫生防护距离内无居民点、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该范围内为工业企业用地,今后不得建设任何敏感保护目标。

6、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要求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识。

7、建设单位应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加强环境风险管理。严格落实环境治理措施,制定并落实各类事故风险防范措施。落实环境监测计划,加强运营环境管理,提高员工环保意识,确保环境安全。建设单位应制定切实有效的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依托现有2座事故应急池(其中1座位于B17,容积2400m3,1座位于B01,容积1200m3),并在雨水总出口设置截断阀,杜绝事故性排放,禁止将超标污水排入水体。

三、根据排放污染物指标核批数据,项目建成后全厂污染物年排放总量核定为:

1、废水污染物:废水量≤164411.328吨、COD≤45.51吨、SS≤28.69吨、氨氮≤2.863吨、总氮≤5.828吨、总磷≤0.335吨、总铜≤0.091吨、总镍≤0.002吨、总银≤0.00005吨、总氰化物≤0.016吨。

2、大气污染物(有组织):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0.416t/a、颗粒物≤0.799t/a、硫酸雾≤0.901t/a、氰化氢≤0.00087t/a、氮氧化物≤0.997t/a、氯化氢≤0.429t/a;

3、固废:全部进行合理处置或综合利用。

四、本项目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按规定办理排污许可手续,否则不得排放污染物。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必须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施工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应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满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本项目由我局开展“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相关管理工作。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本批复送执法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七、你公司应对重点环境治理设施(脱硫脱硝、煤改气、挥发性有机物回收、污水处理、粉尘治理、蓄热式热氧化器(RTO焚烧炉))进行安全风险辨识,主动对接应急管理部门并按规定开展安全评价。

八、你公司应对污水处理、有机废气治理等污染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2024年12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项目代码:2409-320871-89-05-640624)

(备案证号:淮管发改审备〔2024〕388号)

抄送: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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