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期限:即日起天。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镇江市丹徒区勤政路号,镇江市丹徒生态环境局
镇徒环审〔〕号
关于对江苏宏安变压器有限公司年产台变压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江苏宏安变压器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年产台变压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高新技术产业园盛丹路,拟租用江苏镇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位于镇江丹徒新城盛丹路号的栋厂房进行建设,项目建成后年产台变压器。
项目已取得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镇徒政务办备〔〕号)。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我局同意《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在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须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并在工程建设及运营中重点落实以下要求:
(一)按照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加强生产管理和环保管理,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
(二)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质处理”原则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本项目废水为员工生活污水,生活污水依托租赁方化粪池处理后接管至丹徒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表中等级标准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中三级标准。
(三)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类废气处理措施,确保各类工艺废气的处理效率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有效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浇注废气为负压收集、固化废气采用设备管道输送,挥发性有机废气收集后进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最终通过根米高排气筒排放。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及年修改单表、表标准,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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