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期限:即日起天。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京口区谷阳路号京口生态环境局    镇京环审〔〕号   关于对中储粮镇江质检中心有限公司中储粮镇江质检中心实验室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中储粮镇江质检中心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中储粮镇江质检中心有限公司中储粮镇江质检中心实验室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镇江市京口区谏壁镇粮山村中央储备粮镇江直属库有限公司内,利用中央储备粮镇江直属库有限公司现有楼房进行实验室建设,购置高效液相色谱仪、原子荧光分光光度计、油脂氧化稳定仪、油脂极性组分测定系统等关键设备及配套设备总计台(套)。本项目检测业务主要针对粮油、食品、饲料进行检测,为中储粮镇江粮油有限公司配套。 本项目已在镇江市京口区行政审批局备案(镇京行审备〔〕号)。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我局同意《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在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须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并在工程建设及运营中重点落实以下要求: (一)按照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加强生产管理和环保管理,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 (二)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水处理措施,本项目主要废水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过化粪池处理达接管标准后排入镇江谏壁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生活废水接管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级排放限值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排放限值,镇江谏壁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表一级。 (三)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废气的收集和处理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有效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本项目实验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通风柜收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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