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期限:即日起天。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镇江市润州区润州路号,镇江市润州生态环境局         镇润环审〔〕号     关于对镇江欧典金属科技有限公司年产纺织机械、环保设备等零配件万只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镇江欧典金属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年产纺织机械、环保设备等零配件万只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镇江市润州区官塘镇沿江公路号,占地面积约,租赁厂房进行生产,购置包括折弯机、电焊机、抛丸机、喷淋前处理设备、热风炉、喷涂设备等设备,对外购的钢制毛坯件进行折弯、焊接、抛丸后,利用塑粉进行喷涂,项目建成后,可实现年产纺织机械、环保设备等零配件万只。 项目已取得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镇润行审备〔〕号)。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我局同意《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在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公司须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要求,并在项目建设及运营中重点落实以下要求: (一)按照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加强生产管理和环保管理,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 (二)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水处理措施,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质处理”原则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生产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隔油+絮凝沉淀+过滤)处理后接管排入京口污水处理厂处理。接管标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中三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表中级标准。 (三)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气处理措施,确保各类工艺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等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有效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本项目产生的抛瓦粉尘、喷涂粉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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