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期限:即日起天。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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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镇江市冠城路号,镇江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生态环境局窗口
镇环审〔〕号
关于对镇江市交通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扬溧高速镇江南互通至丹徒枢纽段扩建工程沿线/高压线迁改工程——千伏上后/线#~#段迁改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批复
镇江市交通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扬溧高速镇江南互通至丹徒枢纽段扩建工程沿线/高压线迁改工程——千伏上后/线#~#段迁改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内容:项目线路路径长.,其中新建双回架空线路路径长.,恢复双回架空线路路径长.,新建铁塔基。新建线路导线采用×/-/钢芯铝绞线,恢复线路导线利旧,采用×/-/钢芯铝绞线。拆除现有上后/线路路径长.,拆除铁塔基(#~#塔)。详见《报告表》。
二、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该输变电工程在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管理措施的前提下,能够满足环境保护的相关要求。从生态环境角度考虑,我局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所列内容和拟定方案建设。
三、在工程建设和运行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所提出的环保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执行环保要求和相关设计标准、规程,优化设计方案,工程建设应符合项目所涉区域的总体规划。
(二)严格落实控制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环境敏感点处能满足工频电场强度不大于/、工频磁感应强度不大于μ的公众曝露控制限值要求。
(三)落实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尽可能减少施工过程中对土地的占用和植被的破坏,采取必要的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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