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期限:即日起天。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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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京口区谷阳路号京口生态环境局
镇京环审〔〕号
关于对镇江市京口区象山街道办事处年京口区一夜河、胜利港劣类水体整治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镇江市京口区象山街道办事处:
你单位报送的《镇江市京口区象山街道办事处年京口区一夜河、胜利港劣类水体整治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镇江市京口区象山街道西起友谊港,南到玉带河,北至长江,东至一夜河东。本项目以消除一夜河、胜利港劣类水体为目标,工程建设内容包括:源头混接整改;源头支管调查、检测、测绘、疏通;一夜河闸启闭机更换;江苏大学西南排口调查及整改工程和零星工程。
本项目已在镇江市京口区经济发展局备案(镇京经发投〔〕号)。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我局同意《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在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须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并在工程建设及运营中重点落实以下要求: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强化环境管理,有效控制施工对周围水质、大气、噪声和生态环境等的影响。
(二)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员工生活污水均依托附近公厕、居民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处理接管京口污水处理厂;施工期产生的废水经隔油池和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机械、运输车辆的冲洗、场地及道路清扫等,不对外排放,多余部分用于场地洒水抑尘。
(三)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控制施工物料运输、装卸和临时堆场堆存等过程产生的施工扬尘,采取设置围挡、覆盖、洒水等防尘抑尘措施,施工场地扬尘执行《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
(四)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噪声防治措施。合理安排施工场地和作业时间,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在敏感目标附近施工设置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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