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号)等法律法规和规定,现将安康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大唐汉滨石梯 复合光伏发电项目堆料场临时用地的批复》(安自然资临发〔〕号)文件公示如下,在公示时限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示地块有异议的,请以书面方式提出。
地址:汉滨区兴安东路号
单位:安康市自然资源局汉滨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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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安康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大唐汉滨石梯 复合光伏发电项目堆料场临时用地的批复》
安康市自然资源局汉滨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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