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批复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1 | (红头不带公章)中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中山优先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五桂山商业大街9号A1栋之三新建年产10万吨沥青混合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中(桂)环建表[2025]0002号 | 2025-02-08 | 中山优先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广东中山五桂山街道 |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六十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中山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地址:广东省中山市五桂山商业街68号五桂山行政服务中心,邮编:528458 联系电话:0760-23378027 传 真: |
快捷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