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全州公路养护中心:

你中心委托恒晟水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完成的《G322 线 K1518+185 飞鸾桥危旧桥改造工程防洪评价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已经收悉,经委托专家对该报告进行评审并出具专家组评审意见,我局根据专家组评审意见,对该防洪评价报告批复如下:

一、工程项目基本情况

全州县飞鸾桥位于全州县全州镇柘桥村,经纬度坐标为:东经111°02′35.63″,北纬25°56′22.71″,跨越湘江一级支流万乡河干流。公路等级为一级公路。桥梁上部结构为6×20mm先简支后连续预应力砼箱梁桥,下部结构桥台采用桩柱式桥台,桥墩采用柱式墩,扩大基础。梁底高程159.32m,桥面高程160.90m。设计车辆荷载为公路- I级,人群荷载3.0kN/m2,设计速度80km/h,洪水设计标准为100年一遇,设计水位160.45m。飞鸾桥跨径为3×20m+3×20m,桥长129m,桥宽29.50m。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值为0.05g,抗震烈度为6度。根据《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JTG D60-2015)的规定,设计洪水标准为100年一遇。

二、同意防洪评价的编制依据、技术路线及工作内容

《报告》基本参考《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SL/T808-2021)的要求编制。

三、基本同意《报告》防洪评价计算成果

(一)基本同意河道演变分析。

基本同意《报告》提出的河道演变的分析结论。该河段河流走向及河势基本不变,项目区河段岸线基本处于稳定状态。冲淤趋势整体平衡,工程的建设对所在河流的整体河道演变趋势影响不大。

(二)基本同意《报告》水文分析计算成果。

2.1原则同意《报告》采用的水文比拟法推求洪水的计算方法,飞鸾桥桥址处设计洪水成果基本合理,根据计算,桥位处20年一遇设计洪水流量为1118m3/s

2.2基本同意《报告》中水面线推求方法,当发生100年一遇频率的洪水时,桥址处水位为160.45m1985 国家基准)。

(三)基本同意《报告》壅水分析计算成果。

3.1基本同意报告对桥梁工程占用过水断面的面积及比重计算成果,当发生20年一遇设计洪水时候,桥位断面占用过水断面比为5.71%,河道在100年一遇洪水标准情况下,桥梁阻水比最大为19.46%

3.2基本同意壅水计算成果,在20年一遇设计洪水时,壅水影响范围为上游166m,河道在100年一遇洪水标准情况下,最大的水位壅高值为0.129m,最大的壅水曲线长为860m,桥位处水位壅高值为0.064m

(四)基本同意《报告》提出的桥梁改造前后流速变化的分析方法及成果。

4.1基本同意《报告》桥梁改造前后引起的流速和流向的改变整体不大,整个桥梁结构对整体河势影响较小。

4.2根据《公路工程水文勘测设计规范》(JTG C30-2015),大桥桥址100年一遇洪水位为160.45m。根据壅水分析计算,桥址壅水高度为0.064m,加上桥下净空安全值取0.5m,则桥梁梁底最低设计高程为161.01m。现飞鸾桥梁底高程为159.32m,现梁底高程低于桥梁梁底最低设计高程1.69m,梁底高程偏低,不满足要求。

(五)基本同意《报告》中冲刷计算成果。

基本同意桥梁冲刷和淤积分析成果,桥梁100年一遇冲刷深度小于0m

(六)基本同意《报告》中的岸坡稳定计算成果。

四、基本同意《报告》防洪综合评价结论

(一)基本同意《报告》对河道行洪的评价结论。

大桥设计标准为100年一遇洪水,大桥桥址100年一遇洪水位为160.45m。根据壅水分析计算,桥址壅水高度为0.064m,加上桥下净空安全值取0.5m,则桥梁梁底最低设计高程为161.01m。现飞鸾桥梁底高程为159.32m,低于桥梁梁底最低设计高程1.69m,梁底高程偏低,大桥工程设防标准不满足运行期和远期的防洪要求。

各频率下飞鸾桥对主河道占用面积不大,桥梁轴线与河道正交,桥梁跨径、桥墩布置有利于河道行洪。

但发生设计洪水或超标准设计洪水时,由于桥梁下梁偏低,下梁底至设计洪水位之间桥体成为阻水面,导致阻水比增大,不利于行洪,故工程建设对河道泄洪有较大影响。

(二)基本同意《报告》对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的影响分析结论。

基本同意项目建设对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影响较小的结论。建设项目所涉及的万乡河为不通航河道,故对河道通航无影响;桥梁所在为万乡河段禁采砂区河段,飞鸾桥建设不存在对河道采砂的影响问题。工程施工期对水体的影响不可避免,工程完工后,影响会自动消失。因此,本项目除施工期对施工区水体有暂时的影响外,工程建设对工程区河段水体基本无影响。建设项目对第三者合法水事权益影响较小。

五、基本同意《报告》提出的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

基本同意《报告》提出的防治措施,工程实施过程中,应注意加强对河流岸坡进行防护,为减小对河势稳定的不利影响,工程施工后对岸坡造成损坏的,应尽早进行修补,避免洪水冲刷两侧岸坡土石,从而威胁岸坡安全、影响河势稳定以及造成水土流失。

六、建议

1.基本同意《报告》针对业主单位提出的建议。

1)工程措施:

1)加固桥梁基础。对桥梁的基础结构进行加固,包括桥墩和桥台。可以采用在桥墩周围抛石或灌注混凝土的方式,以增强桥梁基础的抗洪能力。这将有助于防止洪水对桥梁基础的冲刷和侵蚀,确保桥梁在洪水期间的稳定性。

2)提高桥梁底高程。根据防洪要求,对桥梁的底高程进行提升。这可能涉及对桥梁进行改造或重建,以确保其满足100年一遇设计洪水行洪的要求。这将有助于防止洪水淹没桥梁,保障交通畅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3)优化排水系统。对桥梁周边的排水系统进行优化,确保洪水期间排水顺畅。可以清理排水通道中的杂物,增加排水口的数量和位置,以提高排水效率。这将有助于减少洪水对桥梁和周边地区的冲击。

2)非工程措施:

1)加强监测预警。建立完善的洪水监测系统,通过水位传感器等设备,及时掌握洪水的水位、流速等信息。这将有助于提前预警洪水,为相关部门和居民提供充足的应对时间。

2)制定应急预案。针对可能发生的洪水灾害,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包括疏散路线、救援队伍、物资储备等方面的内容。这将有助于在洪水发生时迅速组织救援和疏散工作,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3)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宣传教育,提高居民对洪水灾害的认识和应对能力。可以组织讲座、演练等活动,向居民普及防洪知识和应对技能。这将有助于增强居民的自我保护意识,提高应对洪水灾害的能力。

2.大桥运行期间,加强对上下游的河势变化、河道冲淤、防护设施等进行观测,以便及时采取措施,消除对河道和桥梁产生的不利影响。

3.业主单位须按照规定编制应急预案报当地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防汛指挥机构备案。在汛期应服从防汛统一指挥和调度,在发生设计洪水或或超标准设计洪水时,做好应急抢险及人员疏散工作。

4.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不得修建未经批准的建筑物及设施,不得弃置、堆放或加工物料,保证防汛抢险通道畅通。要及时清理完建筑垃圾,避免对河道造成不利影响。

5.项目实施前要严格遵照水土保持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做好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有审批权限的审批部门审批,严格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防止水土流失发生。建设过程中对原河岸造成破坏的,应在临时工程拆除后,进行生态修复确保河岸稳定安全。

6.工程建设和运行造成水利工程损坏、洪涝、安全事故,以及对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有影响的,由你单位负责协调并承担相应责任。

7.工程建设和运行须接受全州县水利局及当地有管辖权限的水利部门的监督和管理,在与原有的水利工程发生交叉跨越时,应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禁止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破坏、侵占、毁损堤坝、水电站、提水站、灌溉渠系及附属设施、观测设施、变电站、防汛道路。

全州县水利局

2025年1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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