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期限:即日起天。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镇江市丹徒区勤政路号,镇江市丹徒生态环境局
镇徒环审〔〕号
关于对江苏源通环境科技有限公司镇江市建筑垃圾(工程渣土)消纳场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江苏源通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镇江市建筑垃圾(工程渣土)消纳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镇江市丹徒区高资街道水台村东侧一采石宕口,建设用地面积约.万,主要包括场区出入口、建筑垃圾消纳场、筛分区、临时管理区、场内道路及地坪等。年处理建筑垃圾(工程渣土)万 ,消纳场总库容万,场地使用年限为年。
项目已取得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镇徒行审备〔〕号)。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和镇江生态环境科技咨询中心评估意见,我局同意《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在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须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并在工程建设及运营中重点落实以下要求:
(一)项目仅为建筑垃圾(工程渣土)消纳,不属于一般工业固废处置项目。入场的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应满足《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号)及《建筑垃圾处理技术标准》(/-)等相关要求,不得接收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废、生活垃圾等不符合入场要求的固体废物。
(二)按照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加强生产管理和环保管理,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
(三)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类废水处理措施:填埋库区渗滤液通过导排系统收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一级排放标准后回用于库区洒水降尘。生活污水经厂内“+”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表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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