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公众参与,发挥公众在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规划管理中的作用,根据《厦门经济特区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办法》(年修正)第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现将《厦门市岛外重要地段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详细规划(翔安区)》成果向社会公示,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和建议。  一、公示时间:本次公示期限天,从年月日至年月日。  二、提交意见期限与方式:在公示期间请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反馈意见和建议。  .座机:-。  .电子邮箱:@..  三、《厦门市岛外重要地段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详细规划(翔安区)》(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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