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环开分〔2025〕 9 号

 

劳斯(江苏)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你单位报送的《劳斯(江苏)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4万吨高端塑料包装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江苏春申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的技术评估意见(春申评估﹝2025﹞15号)。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书》结论和技术评估意见,在严格落实《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的前提下,我局原则同意《报告书》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新建项目在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过程中,必须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逐项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和风险防范措施,须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本项目“雨污分流”。本项目运营期废水包括软水制备废水、余热回收装置废水、初期雨水、生活污水(含食堂废水)。项目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其他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上述处理后的废水与软水制备废水、余热回收装置废水、初期雨水一并接管至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2025年底前提标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40-2022)中A标准),尾水排入清安河。

2、本项目设有调墨间、调胶间、印刷车间、复合车间、无溶剂复合车间、熟化车间,均为密闭洁净车间;其中,印刷车间、复合车间、无溶剂复合车间、熟化车间内部均有隔断分开,将车间分为大小相同的两块独立区域(如1#印刷车间、2#印刷车间),各区域内对应生产设备数量相同。

项目调墨间、1#印刷车间、调胶间、1#复合车间、1#无溶剂复合车间、1#熟化车间废气均密闭车间负压收集后一起通过1套“减风增浓+RTO”处理后与RTO预热废气(天然气低氮燃烧废气)一起由15米高1#排气筒高空排放;项目2#印刷车间、2#复合车间、2#无溶剂复合车间、2#熟化车间、危废仓库废气均密闭车间负压收集后一起通过1套“减风增浓+RTO”处理后与RTO预热废气(天然气低氮燃烧废气)一起由15米高2#排气筒高空排放;项目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置后通过屋顶竖井烟道排放。项目制袋废气无组织排放。

项目有组织废气颗粒物、TVOC、非甲烷总烃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8-2022)表1标准,有组织废气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8-2022)表2标准。项目食堂油烟排放参照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中“中型规模”要求。

项目边界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单位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8-2022)附录A表A.1中标准。

3、本项目主要噪声设备有印刷机、复合机等生产线设备以及风机、水泵等辅助设备,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减振装置、厂房隔声等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应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并按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处理审批手续。一般工业固废外售相关单位综合利用或者处理,生活垃圾的储存与处置参照执行《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4号,2015年5月4日修正)。一般固废与危险固废的收集贮存、运输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 5085.7-2019)、《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 298-2019)、《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通知》(苏环办〔2023〕327号)、《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江苏省危险废物集中收集体系建设工作方案(试行)》(苏环办〔2021〕290号)等相关要求,固废贮存场所标志执行《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及修改单、《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江苏省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监控系统上线运行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0〕401 号)、《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及《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等标准规范实施后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衔接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3〕154号)中相关规定。

5、本项目以全厂厂界为起点设置100米卫生防护距离。目前,此范围内无居民、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拟建项目建成后,该范围内不得新建居民、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

6、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建设单位应制定切实有效的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项目新建1座1600m3事故应急池(兼作初期雨水收集池、消防尾水池,非事故状态下占用容积不得超过1/3,且应具备在事故发生时30分钟内紧急排空能力),设置雨水切断阀,加强应急演练培训,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认真落实各种风险防范措施,确保事故废水不外排。

7、严格按照《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规定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严格按《报告书》要求制定和实施自行监测计划,建立污染源监测数据台账。

8、做好分区防渗措施,危化品库、原料准备间、危险废物仓库、调墨间、印刷车间、调胶间、复合车间、无溶剂复合车间、熟化车间、RTO装置区、应急事故池等处需按要求进行防渗防漏设计,防止对地下水和土壤造成污染。

9、按《报告书》提出的方案开展施工期和运营期环境监测工作。

10、你公司应对污水处理、粉尘治理等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将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纳入“三同时”验收内容,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三、根据排放污染物指标核实数据,本项目建成后全厂污染物年排放总量核定为:

1、废水污染物(接管量):废水量≤12555吨,COD≤2.4761吨,SS≤2.2739吨,NH3-N≤0.1915吨,总氮≤0.2462吨,总磷≤0.0274吨,动植物油≤0.197吨;

2、大气污染物(有组织):VOCs(以非甲烷总烃表征)≤6.5162吨(其中,TVOC≤6.0775吨),颗粒物≤0.3吨,二氧化硫≤0.05吨,氮氧化物≤1.9838吨;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VOCs(以非甲烷总烃表征)≤7.0850吨(其中,TVOC≤6.3181吨)。

3、固废:全部进行合理处置或综合利用。

以上污染物具体总量指标平衡方案根据总量审批表批复方案执行。

四、本项目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按规定办理排污许可手续,否则不得排放污染物。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必须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施工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应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满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本项目由我局开展“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相关管理工作。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本批复送执法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2025 年 2 月 27 日

(此件公开发布)

(项目代码:2305-320871-89-01-606052)

(备案证号:淮管发改审备[2023]220号)

抄送: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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