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期限:即日起天。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镇江市丹徒区勤政路号,镇江市丹徒生态环境局
镇徒环审〔〕号
关于对江苏晶墨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万件聚四氟乙烯()密封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江苏晶墨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年产万件聚四氟乙烯()密封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租赁镇江达豪电气有限公司在镇江市丹徒区谷阳镇黄序村铁塔路号厂区内的现有厂房,建设聚四氟乙烯()密封制品生产线,项目车间面积约,项目建成后将形成年产万件聚四氟乙烯()密封制品的生产能力。
项目已取得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镇徒政务办备〔〕号)。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和镇江市环境保护服务中心评估意见(镇环服咨〔〕号),我局同意《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在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须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并在工程建设及运营中重点落实以下要求:
(一)按照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加强生产管理和环保管理,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
(二)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质处理”原则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本项目运营期废水排放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地埋式一体化生化处理设施处理后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 -)表限值回用于厂区绿化。
(三)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类废气处理措施,确保各类工艺废气的处理效率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有效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项目投料、称量废气经收集后,通过管道进入“布袋除尘器”废气处理装置处理,最后通过高的排气筒有组织排放,烧结、冷却废气经收集后,通过管道进入“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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