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期限:即日起天。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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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镇江市冠城路号,镇江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生态环境局窗口
镇环审〔〕号
关于对镇江李长荣高性能材料有限公司
年产.万吨电子级异丙醇扩建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镇江李长荣高性能材料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镇江李长荣高性能材料有限公司年产.万吨电子级异丙醇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镇江李长荣高性能材料有限公司按照《关于印发全省环境敏感区重点化工企业“一企一策”处置意见的通知》(苏化治办〔〕号)的要求,完成了原有化工生产项目关停和涉化生产装置拆除工作,仅保留.万吨电子级异丙醇生产项目。根据镇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和镇江市丹徒区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领导小组相关认定材料,电子级异丙醇生产项目属于“电子专用材料制造”,不在《江苏省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方案》(苏办〔〕号)明确的化工行业目录中。
一、该项目位于镇江李长荣高性能材料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不新增用地。项目分四期建设,一期对现有.万/电子异丙醇装置扩能.万/,并新增电子级异丙醇.万/,配套空压机、液氮罐、槽车灌装机台等公辅设施;二期新建成品仓库、实罐顶车厂、机械维修间;三期新增电子级异丙醇.万/,新建储槽二区,配套空压机、冷却水塔、槽车灌装机台等公辅设施;四期新增电子级异丙醇.万/,并配套台槽车灌装机台。项目四期全部扩建完成后可年产电子级异丙醇万吨、Ⅱ型异丙醇.万吨。
项目已取得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徒开行审备〔〕号)。根据《报告书》评价结论和南京长三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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