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期限:即日起天。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京口区谷阳路号京口生态环境局
镇京环审〔〕号
关于对镇江鸿运绿色能源有限公司
镇江谏壁船用加气加油站工程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镇江鸿运绿色能源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镇江鸿运绿色能源有限公司镇江谏壁船用加气加油站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京口经济开发区京杭运河水上服务区北段,租赁京杭运河谏壁水上服务区北段空置地块,建设船用加气加油站工程。项目占地面积.平方米,共配置立式储罐台,加气机台,日供气量万;埋地油罐台,船用加油机台,日加油量吨。
本项目已在镇江市京口区行政审批局备案(镇京行审备〔〕号)。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我局同意《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在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须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并在工程建设及运营中重点落实以下要求:
(一)按照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加强生产管理和环保管理,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
(二)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水处理措施,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质处理”原则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本项目主要废水为生活污水。本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西侧金鼎路市政污水管网,接入谏壁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生活废水接管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级排放限值,镇江谏壁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表一级。
(三)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废气的收集和处理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有效控制无组织废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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